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十一、强化投入保障,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
41.坚持将“三农”投入作为财政支出优先领域。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分类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以部门为单元探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赋予县级整合权限。做好涉农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涉农项目库建设,加快涉农预算执行进度,减少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盘活涉农沉淀资金。实施支农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支农资金正向激励。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42.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加大“三农”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继续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力度。推动和规范发展村级担保合作社、互助担保基金,支持依托产业、身份等纽带发展农村信用共同体融资。积极推动农业生产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创新林权、海域(滩涂)使用权等特色化抵押贷款产品。推进农村金融与农村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到2020年行政村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在贷款利率、额度、手续等方面给予差别化政策优惠,体现守信价值。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天气指数保险试点,推动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普惠保险发展。
43.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振兴。加快建立乡村振兴多元化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用好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PSL)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积极探索股权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主体和项目发行各类企业债券。鼓励市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各类农业农村发展投资基金。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十二、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
44.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工作。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报告制度,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科学制定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营造乡村振兴良好氛围。
45.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工作干部队伍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入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拓宽县级“三农”工作部门和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形成人才向农村基层一线流动的用人导向。
46.强化乡村振兴规划引领。制定福建乡村振兴规划(2018—2022年),编制各市、县(区)乡村振兴具体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和2022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迎难而上、埋头实干、开拓奋进,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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