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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首家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8-03-19 09:00
  

  事发梅岭街道岭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因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被处罚

  晋江新闻网3月19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卫计部门了解到,晋江市梅岭街道岭山社区卫生服务站因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被处以行政处罚并记5分,成为晋江首家因不良执业行为被记分的医疗机构。

  2月2日,晋江市卫计局接到派出所移送的案件材料,梅岭街道岭山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经调查,该卫生服务站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抽血活动,属于超出登记范围的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晋江市卫计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对该卫生服务站做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晋江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规定,对该卫生服务站给予记5分处理。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自今年1月1日起,晋江对全市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年度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根据记分管理制度,校验期为1年的医疗机构,其一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15分的,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即停业整顿;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其三个记分周期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达到30分的,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在暂缓校验期内,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过10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记者_齐玉波 通讯员_王启鹏)

标签:卫计|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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