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福建2集体2个人入选第四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8-03-06 10:17
  

  日前,中宣部命名第四批50个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50名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我省2集体2个人入选。其中,厦门市湖里区金安社区居委会、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区白沙派出所两单位入选第四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漳州市漳浦县湖西畲族乡后溪村卫生所乡村医生陈伟琳、泉州市洛江区政协科教文卫办公室主任科员吴丽蓉被评为第四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

  据了解,此次命名的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是全社会模范传承雷锋精神、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突出代表,他们或以无私的奉献,或以平凡的感动,或以正义的力量,或以执着的坚守,续写雷锋故事,光大雷锋精神,一次次温暖人心,一次次感动社会,照亮了新时代的道德星空。

  中宣部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这一根本任务,抓住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这一中心环节,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使学雷锋活动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生动载体,不断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中宣部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命名第四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为契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相结合,保持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形成人人践行雷锋精神、争当先进模范的生动局面,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记者 李珂)

标签:学雷锋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