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
二、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要紧紧围绕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一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坚决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中央纪委每年要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及时主动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地方各级纪委重要工作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做到步调一致、令行禁止。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有的放矢,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要防范和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对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的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和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良好政治生态是涵养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土壤,是党的生机活力的源泉,是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保障。要整体把握地区、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注重动态分析判断,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与时俱进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在全国和省级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中,要认真落实党中央“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的要求,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视监督、派驻监督重点,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动态更新重点岗位一把手和后备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确保落实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二)全面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把握改革目标任务。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中央纪委要牵头抓总,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的配合协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察法,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做好组织、人事、法律准备;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统筹安排、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担当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当好“施工队长”;纪委要负专责,细化改革任务,做好进度安排,推动任务落实。
推动改革持续深化。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蹄疾步稳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推开试点工作,2月底前全部产生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3月份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各级监委迅速依法开展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保持干部队伍思想稳定;合理设置纪委、监委内设机构,科学调配各方面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增强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力量;认真梳理检察机关移交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确保全部完成交接、建立完整档案。要加强政治和业务培训,实践探索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工作制度,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加强对审查调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人员融合和工作磨合,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北京、山西、浙江3省市纪委、监委要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找准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探路者”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着力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进一步完善党领导反腐败的工作体制、决策机制和实施举措,建立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的制度,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各级监察委员会要严格执行宪法和监察法,健全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实现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顺畅对接,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衔接,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使群众身边的公职人员受到严密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三)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必须以徙木立信的精神,坚持不懈抓下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经常摆摆表现、找找差距,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要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抓住主要矛盾,拿出过硬措施,扎扎实实整改。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卷土重来。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紧密联系地区、部门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威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让特权行为滋长蔓延。
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群众感情。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根本,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督促党员干部经常回顾建党历史、重温入党誓词,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凝聚群众、行动上服务群众。要常抓不懈、补齐短板,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真心诚意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真正让干部有敬畏、群众有信心,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四)让巡视利剑作用更加彰显
深化政治巡视。党的十九大新修改的党章充实完善了巡视工作内容,把巡视制度单列为一条,成为新时代巡视工作的根本遵循。要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制定《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8-2022年)》,明确今后5年巡视工作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主要举措。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化政治巡视,紧盯被巡视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巡视监督为切入点,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提升全覆盖质量。牢牢把握党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实现一届任期内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巡视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规范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统筹安排常规巡视,深化专项巡视,强化机动式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政治巡视要深,发现问题要准,分析问题要透,整改问题要实。“回头看”要成为常态,既要检查巡视整改情况,又要发现新问题。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健全整改督查制度,督促分类处置,狠抓整改落实,强化整改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深入开展巡察工作。建立巡视巡察联动机制,构建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党章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市县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突出政治巡察,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着力解决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决纠正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巡察重点,探索开展县(市、区、旗)交叉巡察、专项巡察等方式方法,着力发现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见到实效。
(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增强纪律教育针对性。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为其他各项建设提供规范和保障。要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校、干部学院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修课,增强教育实效性,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让党员干部学有榜样、行有示范、赶有目标。提高警示教育的政治性,凡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让党员干部引为镜鉴。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在早发现上深化,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强化分析研究,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下功夫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在谈话函询上深化,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防止敷衍塞责、欺瞒组织,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强化日常监督执纪。党章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充分体现了选人用人和管理监督权责一致的要求。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对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侮辱诽谤陷害他人的,都要依纪严肃处理。根据党章对纪律建设的新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研究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制定党组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在思想教育、干部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
(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区域性腐败和领域性腐败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决不能半途而废、功亏一篑,必须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知止氛围。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不断增强震慑遏制作用。进一步发挥中央和省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立足教育挽救,使审查对象真心忏悔、认错认罪。要确保办案安全,牢牢守住底线。
国际追逃追赃不停步。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统筹各方面力量,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反腐败合作,不断提高国际追逃追赃能力和成效。持续推进“天网行动”,紧盯重点外逃区域、重点个案,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实现追回数量新突破,有效遏制外逃人员增长。深化国际执法交流,加强资产追回合作,积极参与制定相关国际规则,推动双边引渡、司法协助条约谈判取得新成果。强化外逃人员所在党组织追逃责任,动态管理外逃人员信息,打好政治战、外交战、法律战、舆论战和信息战,进一步占据道义制高点。
深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要坚定信心决心,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惩治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化标本兼治,总结审查调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向党中央、各级党委报告,推动完善相关党内法规,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改革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通过深化改革和完善制度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四个自信”,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重点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蝇贪”成群,其害无穷。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环保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等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中央纪委要紧盯群众通过巡视、信访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纪委要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既要解决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又要发现本地区突出的个性问题,因地制宜、精准施治,强化监督检查、督查督办,把责任和任务压到市县和相关部门。市县党委和纪委要深入县乡检查督查,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放过,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双问责”。县乡纪委要把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担当、敢碰硬,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八)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是系统工程,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必须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形成一级抓一级、全党动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要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高校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通过实地调研了解、约谈党委(党组)书记等方式,加强对所辖地区和部门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解决一些党组织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推动工作延伸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用好问责这个利器,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以强有力问责唤醒责任意识。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要严肃追究。
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要加强中央纪委对省级纪委、派驻(派出)机构的领导,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班子建设的领导,督促各级纪委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既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之下,挺直腰杆、瞪大眼睛,勇于监督、秉公执纪;又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下级纪委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要强化高校、国有企业纪检机构监督作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赋予派驻机构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监察权限和工作程序,完善地方纪委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强化监督职责,发挥“探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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