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表彰奖励我省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竞技体育获奖者
近日,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对我省参加第十三届全运会的竞技体育获奖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通报表扬了获得全运会群众体育项目金牌的我省运动员和教练员。
在本届全运会上,我省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竞技体育项目获得17.5枚金牌、15.5枚银牌、20枚铜牌,创造了福建省体育代表团参加全运会以来的最好成绩,金牌数位居全国第七,取得了竞赛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为福建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推动竞技体育加快发展,省政府研究决定:
一是给予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刘成、林超攀、戴慧莉、乐慧林、刘咏诗、陈冰冰、陈海威、黄建南、陈洲理、陈惠颖、王庆铃、王乌品、葛曼棋、林慧君、叶兵、叶泳涛、黄永泽、全鑫、段静莉、许燕茹、邓薇、柴丽娜、李发彬等23人,和教练员林江利、胡守文、李喆、黎照强、李强、魏丹彤、牟连娟、黄宝挺、刘朝旭、高传卫、刘群、刘小辉、黄存光、陈勇、关咏梅、徐武忠等16人各记一等功一次。
二是对获得金牌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奖励36万元;对获得银牌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奖励15万元;对获得铜牌的运动员、教练员每人奖励10万元。对第四名及以后录取名次者,按计入我省代表团总分的分值,每分予以奖励2000元;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集体各奖励6000元,个人各奖励2000元。此外,对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科研、医务、后勤等有功人员,按各中心参赛运动员、教练员总奖金(含体育道德风尚奖)的12%给予奖励。
此外,在本届全运会上,我省群众体育健儿共获得6枚金牌、7枚银牌、4枚铜牌,金牌数位居全国第九,奖牌数位居全国第八;同时,三人篮球公开组项目获得1枚金牌,为我省赢得了荣誉。为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群众体育项目获得金牌的运动员许宋、游少红、陈海霞、陈梅金、高青、黄建山、高丽美、周丽红、邹蓉、刘业娟、陈终生、沈青、吴兆璐、陈昕、邱小如、陈莉琳和教练员金燄、张建新、高培成、陈勇胜、郑强、郑宝君等22人,以及三人篮球公开组项目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张佳滨、吴德琳、张鸿林、黄清彬和教练员程一辉等5人“福建省群众体育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记者 严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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