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累计返还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044万元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8-01-22 11:00
  

  记者近日从厦门市公安局召开的电信网络诈骗资金返还工作推进会上获悉,2016年9月公安部、银监会联合下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厦门市反诈骗中心立即梳理、汇总符合资金返还规定的案件,积极协调相关银行开展资金返还工作。目前,已累计返还群众被骗资金1044万元。

  推进会上,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发布了电信网络诈骗冻结资金返还成效。厦门市各银行按照《规定》要求,积极向总行争取权限、优化系统、简化程序,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其中返还金额较多的包括工商银行391.6万元,农业银行252.9万元,建设银行196.5万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日益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新阵地,冻结于此的被骗资金也日益增多。但是,由于公安部、银监会《规定》未对冻结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返还工作作出规定和解释,因此目前冻结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以及诈骗分子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流转到银行的资金,大部分还暂时未能开展返还。据统计,目前厦门市冻结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诈骗资金有813万余元。2017年,中汇、嘉联两家第三方平台积极配合厦门市反诈骗中心返还冻结资金54.4万元。

  针对该问题,厦门市反诈骗中心牵头召集厦门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公安局以及相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人,召开诈骗资金返还推进会,进一步全力开展资金返还工作。

  (记者 廖丽萍 通讯员 厦公宣)

标签:诈骗|网络诈骗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