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杭州保姆纵火案被告人愿接受法援律师继续为其辩护

www.ijjnews.com   中国新闻网  2018-01-12 16:50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微博通报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最新情况。通报称,被告人莫焕晶愿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担任其辩护人。

  2018年1月5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兵提交的、由被告人莫焕晶之父莫某某签名的代为委托辩护的相关材料。鉴于此前被告人莫焕晶已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故根据有关规定,本案合议庭成员赴杭州市看守所,将前述事项告知了被告人莫焕晶,并征询其本人意见。被告人莫焕晶经过考虑后,于1月9日向杭州中院表示,其本人愿意接受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两名法律援助律师继续担任其辩护人。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将上述情况告知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何兵律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继续审理本案。

标签:保姆|纵火案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