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两男子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获刑
昨日,洛江区人民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罪进行了集中宣判。这其中,有车位被查封后还打歪主意,打算卖掉套现的,也有设备被查封后还将设备跨省转移,妄图借此逃避执行判决的。昨日,这两起案件的嫌疑人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获刑。
案件一
非法贩卖查封财产 一审获刑6个月
今年40岁的杜某因与陈女士的民间借贷纠纷,于2014年5月7日被陈女士诉至洛江区人民法院。洛江法院审理过程中,根据陈女士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于2014年5月15日出具民事裁定书,决定查封杜某名下位于泉州市洛江区某小区的车库。法院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将裁定书送到杜某的住处,由当时还与杜某同居的其前妻陈某代为签收,陈某也将该文书转交杜某。
杜某在明知车库被查封的情况下,仍于是年7月份,与吴某签订《房产买卖经纪合同》,并分两次共收取吴某17万元,且并未将该购房款用于归还陈女士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
随后,吴某因杜某未按合同的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于2016年将杜某诉至洛江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并且退款。今年11月3日,杜某被警方传唤。12月15日,杜某与吴某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取得了吴某的谅解。
洛江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杜某明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而擅自予以变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案件二
非法转移查封设备 男子被拘役2个月
45岁的颜某是泉州某纺织公司的老板,2015年,某银行因债务纠纷,将颜某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是年5月份,罗湖法院根据该银行的申请,依法裁定查封该公司位于洛江区塘西工业区的6台机器设备。随后,根据该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罗湖法院就地查封了6台机器设备,并由该公司负责保管。2016年,颜某明知法院已查封机器设备,私自将该批机器设备转移至台商投资区某纺织公司存放。
2017年,洛江区法院受罗湖法院的委托,对颜某及银行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最终在台商投资区某公司内发现该批抵押的机器设备。经评估,6台机器设备总价值为2665200元。
2016年10月份,颜某主动到泉州市公安局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法院认为,颜某明知财产被法院查封而擅自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拘役2个月。
(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赖昕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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