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车况差且年限超龄还当网约车 车辆已被交通执法人员暂扣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7-12-11 09:42
  

  网约车准入门槛较高,国家也严禁不合规的车辆进行网约车运营。可不久前,厦门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翔安大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就发现,已经开了5年的私家车竟也混入了网约车平台。

  前日,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翔安大队在巡查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搭载一名乘客,准备由翔安新店前往岛内。经现场调查,乘客是通过某平台软件叫车,可该车并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更令人惊讶的是,该车行驶证显示的注册日期为2012年,车辆已行驶5年多。

  据了解,《厦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首次申请网约车经营的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不得超过3年;这辆车明显不符合要求,无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我刚看到车时也纳闷,我明明叫的是专车,但这车明显差太多了。”得知真相后,乘客恍然大悟。

  目前,该车已被交通执法人员暂扣。为该车提供网络预约服务的平台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将面临3万元以内的罚款。

  (记者 雷妤 通讯员 郭培荣 罗玮)

标签:车况|网约车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