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塑料紫菜”造谣者因犯敲诈勒索罪 一审获刑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7-12-01 16:16
  

  “紫菜塑料做的?国务院:谣言!”追踪

  他录制视频并发朋友圈,还索要10万元,被判敲诈勒索罪

  没有任何依据,他录制“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发布朋友圈,并向食品公司索要人民币10万元。昨日下午,32岁的山东人王某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案件回顾

  造谣视频上网福建紫菜加工业损失近亿

  今年2月,“紫菜是塑料做的”的造谣视频,引发不少不明事实的消费者恐慌,甚至传播,对福建及晋江紫菜加工、养殖业造成严重伤害。晋江市紫菜加工行业协会曾统计,这场谣言给福建紫菜加工业造成近1个亿的损失。

  事发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在会上表示:“网传‘紫菜塑料做’视频谣言不可信。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虚假新闻要严厉打击,消费者也应该增强判断意识,不要盲目传播这类谣言消息。”

  同时,本报官微“大泉商”微信公众号,也连续发布5篇辟谣报道,累计阅读量突破24万+。海都记者始终站在公正、客观的角度,对事件动态作出迅速的跟踪报道,也获得福建紫菜企业的高度认可,大量转载本报相关报道。

  庭审焦点

  先发视频后敲诈扬言不给10万就涨价到15万

  晋江法院法官介绍,今年4月25日,王某祥在食用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在没有依据、未向相关部门反映、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他录制了“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随后,王某祥还主动联系该公司,向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就把事情闹大。该公司于当日报警。

  4月26日上午,陈某向公司请示后,向王某祥表示愿意支付5.3万元。但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当天,该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晋江法院另查明,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王某祥主动投案,其家属代其向该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

  昨日的庭审中,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晋江法院认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祥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勿轻信谣言,以讹传讹,如果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择一重罪定罪或者数罪并罚。

  (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尤燕玲)

标签:塑料紫菜|造谣者|获刑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蒋妮蒋妮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