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卖掉出生仅2天的亲生儿子 父母均获刑五年
泉州网10月14日讯(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陈全胜 郑岐松)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刘某与陈某为了8万元,竟然把出生仅2天的亲生儿子卖掉。日前,随着德化法院对最后一名被告人刘某的审判,标志着这起贩卖亲生儿子的拐卖儿童案件正式宣告终结。
案情
露水“夫妻”生子第二天就卖给他人
刘某与陈某是四川人,刘某离婚后独自抚养3个孩子,生活艰辛,而陈某已婚并有4个孩子,但婚后生活并不愉快。也许是同病相怜,两人相识后没多久便互生好感,开始同居。
2015年六七月间,刘某怀孕了。此时,二人均没有稳定的收入,经济条件很差。担心被妻子发现,陈某带着刘某一起到德化打工,但找了好几份工作都不合适。
生活拮据、找不到工作,刘某又临产,心烦意乱的陈某面对这一系列问题不知所措,直到他在医院里遇到了许某。在聊天中,他得知许某没有儿子,一直想要一个男孩。他觉得,如果把孩子生下来卖给许某,这些问题便可以“完美”解决了。于是他把卖孩子的想法跟刘某说了。得到刘某同意后,他便与许某商定,若刘某生下男婴就卖给许某。
去年3月30日,刘某生下一名男婴。第二天,刘某与陈某按约在医院妇产科病房内,将男婴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许某。
审理
犯拐卖儿童罪父母均获刑五年
德化县公安局在侦办另外一起拐卖儿童案件中发现了本案线索,并立案侦查。
去年7月21日,许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9月5日,陈某在四川省西昌市落网。
今年4月11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某因犯拐卖儿童罪一审被判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考虑到许某购买男婴后并未进行虐待,公安机关解救时亦未阻拦,以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他缓刑。
今年4月25日,刘某被福州市公安局鼓山派出所民警抓获。
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某一审作出判刑五年、并处罚金4万元的处理,她的罪名是拐卖儿童罪。
释法
买孩子一方也要入罪量刑
本案承办法官说,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或“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而修正后的《刑法修正案(九)》将收买行为一律规定为犯罪,并且取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只规定了一些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将收买行为入罪量刑,可以给社会传递正确的信号,让人们知道收买妇女儿童也是犯罪,不仅可以减少收买行为的发生,也有利于促使收买者减少伤害被拐卖妇女儿童。”法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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