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到2020年 确保平均村财收入达70万以上
制定九大举措 精准帮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晋江新闻网11月9日讯 日前,晋江市精准帮扶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九项措施正式出炉。
晋江市农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这九项措施,目的是为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扶持壮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创收渠道多元化,确保到2020年平均村(居)财收入达到70万元以上,年平均经营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消除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薄弱村。
适度发展光伏发电创收
鼓励发展楼宇经济
措施鼓励由村集体(特别是拆迁改造后的村〈社区〉)成立、入股联营成立等方式成立村级物业管理公司,并按规定程序取得对村(社区)辖区内的住宅小区、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权。
措施提出,市区和镇区所在村(社区)要大力发展楼宇经济,通过用地零增长方式盘活辖区内闲置用房和存量房源,允许村集体资产委托第三方(包括镇〈街道〉、国有公司)运营合作,增加集体收入。
措施提出,有条件的村集体可以自身为主体或采取村企合作形式,利用闲置土地、企业厂房或租用村民屋顶等,发展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增加集体收入。市财政根据安装发电瓦数给予村集体每瓦一次性补助2元,最高封顶补助100万元。
购置集体物业
适度投资理财盘活资金
措施提出,允许各村(社区)通过村社自筹、村民入股、众筹等方式购置集体物业,晋江市财政(国资)部门适时牵头组织面向村集体的各组团片区剩余安置房源(包括店面、商用办公等)公开拍卖专场活动,所购置房产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
各镇(街道)可牵头组织所辖村(社区)在晋江经济开发区“一区多园”中购置标准厂房、配套服务用房等增加村集体和村民的财产性收入。允许革命老区村(含基点村)以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后购置集体物业,增加村集体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
此外,对于有一定闲余资金的村集体,允许向本市域范围内国有或上市金融机构购买稳健、保本收益、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进行资本投资,投资收益可按规定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红。
落实“抓销号”责任制
加大增收奖励力度
措施提出,晋江市委、市政府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纳入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作为“一把手”抓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推动发展村级经济作为镇(街道)一把手抓“空壳村”销号制度的重要考评依据。针对村级集体创收项目审批周期、建设周期较长等问题,将实行每季度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并逐步完善“绿色审批”制度,提高村级集体创收项目用地审批效率。
从2017年开始,晋江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励以经联社或经济社为主体向银行融资,解决发展集体创收项目自有资金不足的问题,市财政按银行贷款额的3%给予贴息补助;对于集体创收项目,待工程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照集体创收项目工程(不含二次装修)决算金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等。为鼓励集体创收项目先“踏进来”,集体创收项目的测量、勘测、初步方案设计等前期费用,也将由市镇两级各负担50%。
据介绍,该措施是晋江市扶持办结合全市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实际,参考江浙粤等先进地区的扶持村集体经济典型经验做法牵头起草的,较此前印发的扶持措施有较大改动,由以往的引导村集体以“物业经济”为重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改变到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上,引导村集体进行市场经营活动、村企合作联营、增加集体土地附加值等,鼓励有资源有优势的村集体和有资金优势的村集体结对共建,共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记者_沈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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