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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福建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月缴基数提至3100元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7-11-07 11:12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将提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新的缴费标准从明年元旦起开始执行。调整后,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100元执行。

  据悉,全省灵活就业人群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逐年提高的方案来执行,近年来的调整显示每个缴费年度的月缴基数都提升了500元。其中,2017年的月缴基数为2600元;2016年的月缴基数为2100元。

  (记者 张珺)

标签:工商户|养老保险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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