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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厦门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 下周一开始接受意向登记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7-10-26 10:35
  

  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单身居民的“专属福利”来了!昨日,记者从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办获悉,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即将推出,将于下周一起开启意向登记,申请的流程仍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值得一提的是,本批次将全部提供岛外一房型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1人户申请家庭。

   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单身居民

  今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主要面向本市住房困难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单身居民(即1人户申请家庭)。不过仅仅是单身还不够,还需要满足年龄、住房和收入的相关条件。

  据了解,若想要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还应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4年、2015年和2016年)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即2016年)收入均符合规定标准,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若满足上述年龄和住房困难标准,也可以申请本批次保障性租赁房。

   将有多少房源?

  980套岛外一房型房源供您申请

  确认符合申请条件并有意向申请本批保障性租赁房的市民,要抓紧进行意向登记前的准备工作了。从10月30日至11月1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1人户申请家庭可以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意向登记。

  本次意向登记时,申请人除了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供核验之外,还需提交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即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或者养老金证明材料或者失业证或者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供核查。登记后领取《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单》。

  需要提醒的是,按规定可以作为优先分配、适当优先分配或者单列分配对象的申请家庭,应当在意向登记时予以明确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应提交有效的《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供核验。

  据悉,本批次共有980套岛外一房型房源开放供申请户申请。安排在翔安区的东方新城二期A地块、集美区的华铃花园二期、同安区的滨海公寓等岛外保障性住房项目。

  届时,申请成功的市民将根据摇号的顺序进行选房。不过,根据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的一房型申请家庭数量,具体房源数量之后可能还会有变化,市民应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之后出台的《选房手册》为准。

   为什么只提供一房型房源?

  这类群众住房需求量较大,一房型还有现房房源,安排单独批次能及时有效解决部分群众居住困难

  不少市民看到这里也许会产生疑惑,为什么此批次不同以往,只面向符合条件的单身居民提供申请?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解释,2015年实行按批次轮候分配制度以来,我市已开展了8批次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分配工作,由于入围申请家庭结构与房源户型的匹配问题,目前还剩余900多套一房型现房房源尚未分配。结合以往各批次1人户申请家庭的意向登记情况,需求数量目前仍较大,为充分利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现房房源,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及时解决1人户申请家庭的住房困难,本批次将我市岛外现有已竣工交付的一房型房源专门安排一个批次分配,可以先行解决1人户申请家庭的居住困难。

  2人及以上户什么时候

   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

  将根据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总体需求情况尽快启动

  考虑到本批次仅提供一房型房源,若面向2人及以上户申请家庭,由于实际居住空间不足(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左右),无法真正满足申请家庭的实际住房需求,故2人及以上户不能参加本批次申请。

  那么,什么时候才会有供2人及以上户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批次?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多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正在持续加紧建设中,将根据各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进度及群众总体需求情况,尽快启动面向符合申请条件的2人及以上户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工作。市民可登录“厦门市建设局”网站,关注“厦门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或是从本报第一时间获取信息。

  【标准】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2.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

  【时间】

  ●意向登记:

  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公开摇号:

  2017年11月15日

  ●申请受理:

  2017年11月17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记者 袁舒琪)

标签:保障性租赁房|保障房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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