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厦门保障房新标准:在厦申请保障性租赁房收入标准放宽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7-10-24 09:50
  

  黄劲超图

  近日,厦门市建设局公布了《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这是继2015年公布的标准到期后发布的新一版标准。此次对原标准进行了更新调整,《新标准》将更贴合市民收入实际情况。

  从今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厦门市配租保障性租赁房、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时,都将按照此标准审核本市户籍家庭的申请资格。

  其中,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本市户籍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较上一版均没有变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的本市户籍家庭,仍旧属于住房困难之列。

  新变化主要体现在申请保障性租赁房,部分家庭收入(资产)标准放宽了(具体调整内容见表格)。另外,《新标准》增加了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标准:若欲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5万元。

  目前,珩琦公寓、园博公寓、后吴公寓三个市级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正如火如荼开展建设。建成后,运营企业安居集团(咨询电话:968383)将根据需求安排部分房源,分批面向本市户籍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

  (记者 郭钦转)

标签:保障房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