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文化铸精神 迸发创造力——牢记总书记嘱托建设新福建述评之六

www.ijjnews.com   福建日报  2017-10-11 10:07
  

  “一城春色半城花,万顷波涛拥海来。厦门风景秀丽,气候怡人,是中国著名的海上花园。”“厦门还是著名的侨乡和闽南文化的发源地,中外文化在这里交融并蓄,造就了它开放包容的性格和海纳百川的气度。”“一个多月前,有‘万国建筑博物馆’‘国际历史社区’美誉的鼓浪屿,正式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为这座城市增添了新的色彩。”……

  9月4日,鹭江之滨,习近平总书记在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欢迎晚宴上致辞时,为厦门点赞。

  在厦门会晤文艺晚会上,有着“中国音乐活化石”的南音,百转千回,丝丝入扣地与西方的交响乐对话;身着传统服饰的惠安女,踏着渔歌满载而归;畲族人用轻快调皮的音调,不断把欢乐气氛推向高潮……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论述文化自信。

  地处东南沿海的福建,人文资源丰富、底蕴深厚、特色鲜明,千百年来薪火相传、弦歌不绝。

  5年来,福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传承八闽文脉,打造文化品牌,把文化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努力走出一条具有福建特色的文化发展之路,让福建改革发展更加富有文化色彩和人文温度。

  “走出去”,海丝文化放彩国际舞台,唱响福建好声音

  厦门会晤,开启金砖合作新的金色十年,而福建与金砖国家、海丝沿线国家的人文交流合作也迎来新的机遇。

  福建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海上丝绸之路之于福建,不仅是一条海上贸易大通道,更是一个具有丰厚内涵的文化载体,是一条沟通海内外民众情谊的友谊之路。

  6月11日晚,一部将福建东南沿海人文气息、地方特色与舞蹈语汇相融合,表现我们的祖先扬篷帆于雄风之中,在万顷波涛中拓劈一条“海上丝路”的大型原创舞剧《丝海梦寻》,在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上演,为前来参加金砖国家政党、智库和民间社会组织论坛的国内外嘉宾带来绝美视听享受,赢得如潮掌声。

  “《丝海梦寻》是在习总书记的关心指导下改编的,几年来一直是我省向世界传播海丝精神的重要载体。”省文化厅有关负责人说。

  “创排三年来,我们已到世界各地访问演出了50余场。”省歌舞剧院院长孙砾说,《丝海梦寻》不仅赢得国内观众的喝彩,也在国际舞台上叫好又叫座。

  近年来,以《丝海梦寻》为龙头,我省打造出越来越多具有福建特色、面向世界的优秀剧(节)目,如越剧《海丝情缘》、莆仙戏《海神妈祖》、杂技剧舞蹈诗《海峡情缘》和舞蹈诗《大海,我的家》等,推动形成福建海丝文化艺术精品集群效应。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省深入挖掘海丝文化、海洋主题、海峡特色资源,建设福建文化海外传播平台,积极开展展演、展出,文化“走出去”不断升温——

  8月底,首家“中国·福建文化海外驿站”落户马来西亚,未来几年我省还将在5—8个国家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辐射力的文化海外“驿站”,使之成为海外展示福建文化的窗口;

  海外闽侨书屋和海外中餐馆书刊架建设加快,已在全球建成10家“闽侨书屋”、14家新华书店海外分店、50个海外中餐馆书刊架;

  策划“丝路帆远——海上丝绸之路文物精品联展”,赴10多个国家和地区展出,并斩获全国博物馆展览最高奖;

  今年,我省还面向俄罗斯、南非、印度、巴西等国家策划一批文物博览、视觉艺术、舞台艺术、文化贸易等交流合作项目,好评连连。福建非遗艺术交流团赴哈萨克斯坦参加2017阿斯塔纳世博会,同样深受欢迎;

  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第二届丝绸之路国际电影节、第五届南洋文化节等活动成功在闽举办……

  高潮迭起的人文交流,成为福建海上丝路核心区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福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已成为文化“走出去”的重要渠道,扩大了福建文化影响力,成为福建文化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上半年,我省文化产品出口额13.69亿美元,同比增长27.98%。

  “坚持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创意,越是中国的,越受世界欢迎。”省文化厅相关负责人说,“从整体来看,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呈现与文化交流相结合的趋势,成为扩大我省文化影响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1]  [2]  [3]  下一页  尾页
标签:总书记|新福建|述评
稿源: 福建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