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首次修订 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晋江新闻网9月29日讯 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现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至今近18年,此次修订尚属首次。
新《条例》修改了什么?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为此,我们采访了有关专家和晋江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相关人员,接下去将分期进行解读。
“新《条例》在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之外,对原条例内容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包括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轻企业负担等。”晋江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蔡文波介绍说。
据悉,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近年来,我国每年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约20万个,约占审批数量50%,该类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对其审批增加了政府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环保部专家李静云说,现行条例与环境管理需求凸显出诸多“不适应”,此次条例修改,简化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比如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这既是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也是顺应市场需求的一种改革。
此外,新《条例》在修改中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条例强化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规定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建设项目竣工后,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同时,条例加大了违法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并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提出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条例还进一步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条例规定,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企业而言,这也是一个好消息。”李静云说。
(记者_阙杨娜 通讯员_叶兴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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