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后 泉州中心市区生活垃圾实现“干湿分离”
2017—2018年,中心市区(具体范围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万安街道、洛江区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下同)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 2019年,中心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2020年,中心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日前,泉州市政府印发《泉州市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并成立相关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今年1月份,泉州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加快全市垃圾分类处理利用的决议》,将垃圾分类处理利用列为“一号议案”。同年,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赶赴杭州、广州、佛山等城市学习先进经验,并形成专题报告。根据当前泉州市垃圾处理面临的问题和差距,提出“1+5+1”(即:出台1个实施方案,建立5大支撑体系,拟定1份年度计划)的工作对策与建议。
小区垃圾分类处理(资料图片 庄丽祥 摄)
根据《方案》规划, 2017—2018年,中心市区实现垃圾分类“大分流”,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大件垃圾、非工业源有害垃圾等分别处理; 2019年,中心市区实现生活垃圾“干湿分离”,建立易腐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餐厨垃圾得到有效处理;2020年,中心市区在“大分流”的基础上,实现“小分流”,进一步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对生活垃圾中的废旧织物、废旧玻璃和废旧木材等低值可回收物进行精细分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中心市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0%以上。
中心市区外,其余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各地实际,逐步完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建设,城市建成区参照中心市区的主要目标任务同步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和有害垃圾回收试点工作。农村地区也提倡生活垃圾“干湿分离”。
据悉,今年中心市区将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重点推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强制分类,鲤城区、丰泽区各推出50个单位(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5个社区(居民小区)作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明年,鲤城区、丰泽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洛江区万安街道、双阳街道,泉州开发区启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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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垃圾处理站已投入试运行
为解决废弃家具等大件垃圾无去处问题,泉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投入了383万元,在北峰建设了大件垃圾处理站,目前已投入试运行,设计处理规模为30吨/日。同时,将投入650万元在丰州苗圃区域建设中心市区园林垃圾处理站,目前已完成场地测量工作,破碎车间已动工建设,园林植物废弃物经处理后,可作为有机肥及土壤改良介质应用于绿化建设。
加快泉州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建设,今年计划投资1.6亿元,目前完成投资0.9亿元,下阶段计划完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报建,完成地基处理场地回填,开始土建一标段桩基础施工,完成主要设备前期采购,争取年底前投入使用。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于尚无建筑垃圾消纳场的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台商投资区等,均要选址建设1个面积50亩以上,年消纳能力达40万—5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筑渣土资源化处理中心,目前基本完成选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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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垃圾“分而治之”城市和农村“两手抓”
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是一项利在当下、功在千秋的事业,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近日,市政府召开垃圾分类动员大会,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层层分解落实各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按照总体目标要求,加快硬件设施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运营监管体系、社会动员体系、工作推进体系等5个支撑体系建设,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结合各类城市创建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创建活动已建立的工作体系,将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融入其中,作为主要抓手和创建载体之一。
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各县(市、区)城区与中心市区同步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农村地区利用建设阳光堆肥房,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并试行有害垃圾强制分类,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扩大试点先行范围,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探索先行先试的适宜技术和方式。
(记者 林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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