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贵州一国土局怠于收取上亿元土地出让金被判违法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7-09-10 12:29
  

  新华社贵阳9月10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因怠于收取土地出让金被告上法庭。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德江县国土资源局行为违法,被判依法履行职责。

  记者从贵州检察机关了解到,2011年,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将两块国有建设用地挂牌出让,经现场竞价后与一家公司以28050万元的最高成交价签署确认书。此后,该公司并未依约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未经重新组织招拍挂程序,直接按照之前的竞买价又与另一家公司就以上地块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即将部分土地交受让人开发使用,并将土地拆分,违法为受让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受让人在分三次缴纳了57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就再未缴纳,拖欠金额高达2亿余元。

  2014年,德江县检察院向德江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及时收回土地出让金及利息,但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并未采取有效措施。2016年,德江县检察院再次发出检察建议,但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一直未依法纠正违法行为,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2016年12月,德江县检察院就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依法向思南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怠于收取土地出让金的行为违法,并判令被告德江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职责。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标签:出让金|国土资源|职责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谢希源谢希源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