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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一教育办原主任受贿30多万元受审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8-12 09:45
  

  晋江新闻网8月12日讯 他曾在教育战线上兢兢业业工作30多年,但后来却禁不住金钱的诱惑走上歧途。昨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杨某受贿案。晋江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担任此案审判长。

  案发前,杨某系晋江某街道小教支部委员会书记、教育办主任。今年初,他在学校设备采购中被举报收受他人好处,教育系统纪检对他进行处理,牵出杨某系列受贿案。

  法庭上,检方指控,2013年春节前至2016年下半年,杨某在担任晋江某街道教育办主任期间,利用他负责辖区内小学、幼儿园的教师队伍管理、学校设备采购、校园建设、财务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福建某智能科技公司股东陈某等11人贿送的款物价值30.4万元,并为他人提供帮助。

  杨某对检方指控没有异议,当场认罪。据悉,案发后,杨某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失去自由的这段时间内,我一直在忏悔。因为没有坚持原则,收了不该收的东西,我现在非常后悔,对不起组织和家人。”法庭上,杨某追悔莫及。

  “他曾在教育系统工作30多年,平时工作很认真,没想到后来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很可惜!”杨某的一位同事说,此次旁听,给他们很大震撼,时刻提醒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一审判决杨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当日,晋江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科协助晋江市纪委组织教育系统180多名干部职工旁听庭审,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晋江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组织此次庭审旁听,希望用身边的事来教育身边的人,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感染力和针对性,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的目的,教育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吸取深刻的教训,保有一颗敬畏法律之心,珍惜自由幸福的生活。

  (记者_胡志法 通讯员_林建新 李宗保)

标签:受贿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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