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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至每月1000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8-11 08:26
  

  晋江新闻网8月11日讯 昨日,记者从晋江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晋江全市新增社会散居孤儿5人,取消超龄社会散居孤儿8人,目前共有社会散居孤儿79人,今年需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798270元。

  此次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晋江市户籍的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此次发放时间从今年1月至今年12月,孤儿年满18周岁的,其基本生活费于年满18周岁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根据省民政厅文件最新要求,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低保或五保政策,今年发放全额散居孤儿金。超龄孤儿如果符合低保或五保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或五保。

  记者还获悉,从今年1月起,晋江孤儿基本养育标准再提高: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8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机构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晋江市财政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福利院、育婴院。

  据悉,2010年起,晋江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全市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社会散居孤儿从最开始的每人每月600元经过四次提标到如今的1000元;机构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000元经过三次提标至现在的1500元。当前,晋江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高出省标准线100元。

  (记者_林文婧)

标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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