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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 每人每月发放标准提高至860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6-08-27 09:25
  

  晋江新闻网8月27日讯 记者昨日从晋江市民政局了解到,晋江将发放今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今年散居孤儿的发放标准从每人每月820元提高至860元,其中享受低保、五保的孤儿扣除每月低保或五保金;机构(市育婴院、市福利院)供养孤儿保持每人每月1300元不变。

  据统计,今年共有社会散居孤儿82人,今年年度需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493880元。此次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具有晋江市户籍的孤儿。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发放时间从今年1月至今年12月,孤儿年满18周岁的,其基本生活费于年满18周岁的(即1998年出生)次月起停止发放。今年新增社会散居孤儿2人;取消超龄社会散居孤儿7人。

  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市民政局审批。福利机构供养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并向晋江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由市民政局审批。

  据了解,2010年,晋江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全市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社会散居孤儿从最开始的每人每月600元经过三次提标到如今的860元;机构从最初的每人每月1000元经过两次提标至现在的1300元。“晋江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高出省标准线260元,机构孤儿生活费高出省标准线300元。”晋江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_林文婧)

标签: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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