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10月前将"十八证合一"
●进一步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精心呵护绿水青山
●部署整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等问题,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明确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防止“放而不管”
●明确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10月1日前实现“十八证合一”
2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进一步研究部署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部署整改审计发现的预算执行等问题;研究通过《关于建立健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意见》。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指出,保护好绿水青山,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我们的政治责任。抓好中央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实际行动。全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面抓好整改落实,精心呵护绿水青山。一要提高站位抓整改。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从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把抓好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作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大举措,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二要科学精准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重点事项,进一步完善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列出清单、明确时限、逐项整改、对账销号,及时向社会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确保不折不扣按期、保质完成整改任务。三要落实责任抓整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统筹协调,把各项整改任务落细落实,坚决防止“半拉子、一阵风”,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耽误整改进程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督察组提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相关部门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会议指出,管好用好公共资金资源,有利于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巩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增进民生福祉。要做好地方财源建设、持续做大“蛋糕”,增强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国有资本财政管理和宏观调控,深入推进省以下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不断优化财政专项资金的配置管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要针对审计发现的政策不落实、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限时按项逐条推进整改,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对不按要求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
会议指出,简政放权,不等于“放而不管”“一放了之”。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解决减权放权过程中出现的承接落实不到位问题。要建立健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通过强化日常监管,确保被取消审批事项运转有序。要建立健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责任清单,下放事项原则上要在文件下发之日起2个月内承接落实到位,对于基层承接落实确有困难的应给予适当过渡期,过渡期内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审批服务,确保承接到位不脱节。
会议指出,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要在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达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目前,确定13项作为第一批合并登记的涉企证照事项,加上我省原已推行的“五证合一”,总共是“十八证合一”。会议要求,各地和相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全面整合优化涉企证照事项,妥善做好政策衔接,确保10月1日前实现“多证合一”改革目标。
(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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