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申领居住证 须登记满半年
晋江新闻网7月11日讯 今日,记者从晋江市公安局了解到,福建省居住证过渡期政策已于6月30日结束。7月1日起,流动人口想申领居住证,需在晋江暂住登记满半年以上。新政策实施后,截至当前,晋江市公安局审核签发新申领居住证564张。
据悉,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享受适龄儿童就学的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申请公租房的基本住房保障服务等11种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享受异地办理身份证、就地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12项便利条件,充分享受“市民”待遇。
该局户政管理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福建省公安厅于2017年1月10日发布关于实行申领居住证过渡性政策。该政策明确,流动人口在晋江申报暂住登记后,提供相关可证明在居住地实际居住满半年以上材料之一,经民警调查属实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过渡性政策到期后,7月1日起,按照《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办理居住证须符合“暂住登记满半年”的前提条件,即流动人口需到公安机关进行暂住登记,登记满半年后,才能申领居住证。
据悉,流动人口可到居住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含警务室)或受理机构(含镇、街流动办和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所站)办理暂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申办居住证,需提供身份证、相片、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材料齐全、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将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该负责人提醒,申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还包括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纳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如自有(亲友)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如学生证等)等三大类11种。申领人只需提供三大类其中之一即可。
同时,记者了解到,暂住登记满半年核定由过渡期时候的社区民警核实签字更改为系统查询登记时间为准。首次申领,晋江辖区以外的暂住登记记录不计入连续居住时间,以最近一次在晋江辖区有效暂住登记时间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证有效期一年,到期需签注,每次签注有效期为一年。签注时,必须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针对有关代办事项,该负责人也表示,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居住证申领、换领、补领、签注,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外,其余均需由本人自行办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代办人、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本网记者_欧阳星 通讯员_庄凌龙 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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