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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 落户青阳街道阳光社区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6-30 07:59
  

  晋江新闻网6月30日讯 昨日,晋江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推进会,向新成立的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颁发晋江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据悉,这也是全省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标志着晋江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又迈出了坚实一步。

  阳光社区地处晋江繁华商业街区,户籍人口2600多人,2016年社区集体经济收入达2500多万元,居民人均纯收入达30000元。

  前期,阳光社区选举产生联合社第一届股东代表68名,表决通过《晋江市青阳街道阳光社区股份经济联合社章程》。昨天早些时候,联合社第一届股东代表第一次会议暨成立大会召开,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晋江市农业局有关人员表示,阳光社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进度较快,各方条件较为成熟,因此全省首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落户于此。

  据悉,联合社将坚持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经营原则和财务制度,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及福利,实现共同富裕。

  被推选为首届理事长的阳光社区党委书记王金聪表示,联合社将始终以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同时优化提升,充分利用社区优势、特点和资源,突出引进新业态,整合新资源,提升新的竞争力,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股民收益,“未来,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将由联合社运营管理,而社区党委、居委会将回归社区,做好管理和服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等集体资产所有权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犹如一张“营业执照”,联合社将作为一种特殊的市场主体,以此开展各种经济活动。此举对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省农业厅副厅长陈明旺,泉州、晋江市领导肖汉辉、陈晋永、李志强、林庆峰出席会议。

  (记者_陈崟)

标签:青阳|集体经济组织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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