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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险缴费基数下月调整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7-06-24 10:05
  

  昨日,泉州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调整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记者从医保局获悉,根据泉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泉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7141元,即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61.75元。

  从下个月起至2018年6月30日,泉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最高不超过14285.25元(即不超过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2857.05元(即不低于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2857.05元。

(海都记者尤燕姿)

标签:泉州|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险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王婷婷王婷婷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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