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及亲属享有哪些教育、就业优待和医疗、社会保障?
晋江新闻网6月20日讯 华侨对家乡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他们的生活状况同样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对华侨及亲属享有的教育、就业优待和生活保障作出了规定。
为解决华侨子女无法参加国内高考的问题,保障华侨子女就学权益,条例规定,华侨子女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父母在本省工作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享受当地户籍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华侨子女在本省参加高考的,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华侨学生可以在其父母出国前或者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阶段的考试招生,并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在工作、科研方面,条例规定,华侨可以依法被录用或者聘任(用)为国家工作人员。同时允许华侨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条例规定,华侨在本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或者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境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和成果可以作为评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参考依据。此外,华侨投资者以专利、专有技术等科研成果依法创办企业的,按照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规定执行。
条例还规定,在本省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华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手续。在退休养老方面,条例规定,出国定居前已经参加国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华侨,社会保险部门应当保留并继续管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华侨在本省再就业的,原缴费年限及社保余额合并计算。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法定条件时,华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同时,条例对离退休后出国定居华侨的医疗待遇建立保障,规定在本省离休、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本省就医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医疗或者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_陈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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