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切实解决散居贫困归难侨生活困难问题,福建省重点关注散居贫困归难侨困难补助工作,并制定相应工作办法。
据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散居贫困归难侨都可申请获得补助,补助标准为在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发100元生活困难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和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
对散居贫困归难侨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散居贫困归难侨的关心,对进一步维护侨益、赢得侨心,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长期以来,晋江财政和侨务部门认真执行相关规定,落实好配套补助经费,切实保证散居贫困归难侨生活困难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记者_陈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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