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福建新闻 >>正文

机动车号牌新政将于明日在福建开始推广应用

www.ijjnews.com   东南快报  2017-06-19 11:40
  

  记者昨日从交警部门获悉,按照《福建省全国统一版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机动车号牌新政将于明日在我省开始推广应用。

  据介绍,根据目前《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而20日实施的号牌新政有以下变化:增加了使用原机动车号的适用情形。在原有的旧车转移或注销后,购买新车才能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的基础上,增加了允许购买二手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情形。自2017年6月20日起,允许购买二手车使用原车号牌号码,即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所有人购买二手车的,办理转移登记或者转入业务时,既可以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在原有的“原车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业务后,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变更迁出业务也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情形。

  缩短了车辆所有人使用原机动车的时间,将现行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使用原机动车超过三年可以保留原车号牌号码的要求,调整为使用一年后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的,可以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放宽了原机动车转移登记、注销或变更迁出后,原车辆所有人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期限。

  将现行的原机动车转移、注销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的时限,调整为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迁出后一年内可以提出申请。

  关于新车注册登记使用原号,新政也作出了规定,对2017年6月20日前已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期限满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起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6个月内,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可申请使用原号;

  对2017年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一年内,办理新车注册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此外,关于机动车转移登记、转入业务使用原号,新政也作出了规定,对2017年6月20日前已经办理转移、注销、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2017年6月20日起,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6个月内,办理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对2017年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一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业务一年内,办理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业务办理流程

  交验机动车→登记审核岗审核业务材料→确定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时需口头向登记审核岗申请。目前该项业务只可在车管所办理。

  (记者 徐昕昀)

标签:机动车|号牌
稿源: 东南快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