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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停车收费新规20日起施行 细化方案近期公布

www.ijjnews.com   福州晚报  2017-06-09 09:36
  

  近日出台的《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指出,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车辆停放15分钟(含)以内免费,提倡对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实行优惠。新规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纳入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停车设施,要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停车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采取计时或计次收费。计费时间以24小时为一个周期,超过一个周期后重新计费。

  采取计时收费的,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造成不能准确计费或无法计费的,收费标准按最低档次标准执行。

  采取人工计时或计次收费的,必须向车辆停放者出具能够准确记录车辆牌号、车辆停放起始时间的书面记录凭证,车辆驶离停车场时根据凭证计算车辆停放服务费。因无记录凭证不能准确计费的,收费标准按最低档次标准执行。

  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外,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所车辆停放15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15分钟后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在收取停车费时应开具税务部门的发票。

  所有停车场对下列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车辆和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配建的停车场所,以及其他一些公共场所配建的停车场,都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费。”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近期将公布细化方案。

  (记者 张旭)

标签:停车费|新规
稿源: 福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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