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纪委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
日前,省纪委官网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其中,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报4起问题。
1.单位:武夷(福建)物业管理公司
问题:2013年10月,武夷(福建)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11人至九寨沟旅游,个人与公司各负担一部分费用。
处理:2017年5月,时任董事长崔胜平(2014年6月已退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副总经理邱武春(非中共党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人物:福建邵化化工公司总经理助理丁晓波
问题:2016年1月,福建邵化化工公司生产部召开基层班组长和生产调度年终总结暨述职会。会后,丁晓波两次组织与会人员公款聚餐,共花费3500元。
处理:2017年4月,丁晓波受到警示谈话处理,参与聚餐人员退回就餐费用。
3.人物:福建省漳州盐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漳州市盐务局局长余家明
问题:2011年至2017年,余家明在担任福建省晶华盐业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漳州盐业公司总经理兼漳州市盐务局局长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博饼卡、消费券,折合人民币共计4.316万元。2014年1月、2014年4月,余家明两次公车私用,产生费用共计1667元。同时,余家明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7年3月,余家明被立案审查。
4.人物:福州和声钢琴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池家森
问题:2014年至2015年1月,时任福州和声钢琴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池家森(2016年10月已退休)违规使用公车看望母亲、接送亲属等累计达18次。
处理:2017年5月,池家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赔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1550元。
5.单位:福州鼓楼区温泉街道河东社区
问题:2013年1月、9月,河东社区党委书记黄永凡要求时任社区计生副主任兼财务陈艳敏,将先后两次分别以“共建理事会”名义和“中秋慰问”名义向街道多申请的共计10100元活动经费,全部用于购买购物卡。其中,5100元购物卡作为福利分发给包括黄永凡、陈艳敏、陈希在内的11名社区干部和6名优秀班组长,黄永凡、陈艳敏、陈希等三人各分到购物卡;剩余5000元购物卡,由黄永凡和陈希送给共建单位与协调租赁税的6名相关人员。
处理:2017年5月,温泉街道纪工委给予黄永凡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艳敏、陈希警告处分,违纪款10100元人民币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6.人物:福清市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官国忠
问题:2013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期间,官国忠利用职便,先后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和购物卡。此外,官国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处理:官国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单位:福清市龙山街道玉峰村
问题:2013年至2016年每年“七一”节日期间,龙山街道玉峰村延续以往做法,以现金形式向全村党员发放节日补贴。村两委干部姚忠秀、姚良兴等7人均领取补贴。
处理:姚忠秀、姚良兴、陈碧金、陈金木、姚书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尔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其在留党察看期间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延长其留党察看考察期一年;姚万明受到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处理;责令清退违规发放补贴。
8.人物:原闽侯县供销社土产日杂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江本凎
问题:2011年,闽侯县土产日杂公司一楼店面租赁即将到期前,原承租人林善波等人为续租店面请求原闽侯县供销社土产日杂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江本凎给予帮助。在江本凎的帮助下,林善波如愿续租后将店面交其女婿李鹏经营。为此,李鹏分别于2013年至2015年春节期间每年送给江本凎1000元购物卡一张,2016年送给江本凎2000元购物卡一张,江本凎均收下用于个人消费。同时,江本凎还涉嫌其他违法问题。
处理:江本凎已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 袁丽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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