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构建绿色价格政策体系 促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研究通过了《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采取30条措施构建绿色价格政策体系,明确通过价格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城市燃气企业供气成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收取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每年减轻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负担6000多万元
●审议通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福建省2016年本)》,实施全省统一的核准目录,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确定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省级31项,设区市16项,市(县、区)5项
5月17日下午,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审议通过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福建省2016年本)》,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指出,积极发挥价格机制作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是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要通过实施差别化电价、优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施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价格政策、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对实施生态改造的水电站实行有奖有惩的上网电价政策等一系列举措,着力构建更多体现生态产品价值、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绿色价格政策体系。通过实施输配电价改革和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从严控制城市燃气公司输配费用,降低城市燃气企业供气成本;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尽量降低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化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影响;综合考虑污染治理形式、经济社会承受能力、农村居民意愿、财政奖补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按照规定标准的50%收取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预计每年可减轻用户用电负担6000多万元。
会议指出,进一步精简下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是贯彻全面深化改革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创新创业的活力。要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准入标准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同步下移。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同监管。《目录》确定,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省级31项,设区市16项,市、县(区)5项。
(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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