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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瓶装液化气即日起实行实名销售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5-05 07:55
  

  购买“煤气罐” 需带身份证

  晋江新闻网5月5日讯 燃气安全无小事,你家的“煤气罐”有实名购买吗?昨日,记者从晋江市市政园林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的通知》,即日起,晋江全市瓶装液化气实行实名销售。

  购气要带身份证 拒不配合将抄报

  瓶装液化气实行实名销售后,单位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应向企业或供应站点(以下统称“销售机构”)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买开户需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原件。

  个体工商业用户、个人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包括送气上门),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销售机构工作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购买,首次购买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同时,销售机构还应与所有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一户一档,建立健全完备的用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和销售台账。

  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如实登记填写用户相关信息,购气用户应积极做好配合,做到销售情况可追溯;销售机构若发现有可疑人员、可疑情况(如超频率购气、大量购气、使用来源不明钢瓶等异常情况)的,要果断停止供气并立即向所属辖区燃气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在推进实名制销售过程中,遇到个别用户拒不提供实名制信息的,由企业向属地街(镇)综治部门、所属辖区燃气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进行抄报。

  实名销售可追溯 一户一瓶不可漏

  钢瓶去哪儿了尽在掌握。据悉,接下来,瓶装液化气企业实名制销售将与企业钢瓶流转可追溯系统互联互通,并可实时查询和追溯。通过二维码、条形码等电子标签,对瓶装燃气充装、运输、销售、使用全过程进行可追溯动态监控,做到“钢瓶去向精准”;各燃气企业需回收本企业“流浪瓶”和“不可追溯瓶”,置换成可追溯钢瓶,保证“不漏一户,不漏一瓶”。

  “通过瓶装气‘实名制’销售完善用户资料,并加强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可以实现瓶装燃气安全监管环节的闭环,有效遏制和减少瓶装液化气安全事故的发生,并能进一步挤压‘黑气’的生存空间,保障市民用气安全。”晋江市市政园林局液化气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日起至5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瓶装燃气企业应抓紧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力争5月底前完成全部用户建档等。

  从6月1日起,全市瓶装燃气正式实行“实名制”销售。燃气主管部门将全面真实摸清用户底数和钢瓶底数,建立健全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工作台账。同时,在定期对餐饮场所实名制和钢瓶可追溯情况进行滚动排查的基础上,对无证无照经营或达不到安全生产及实名制销售要求的企业、供应站点,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到位的要停业整顿,进一步加强排查整治、严管严控,确保8月1日前全市瓶装燃气得到有效管控。

  记者了解到,目前晋江市有瓶装燃气经营企业8家,分别是金井厦华气站、池店百源气站、东石玉湖气站、磁灶恒盛气站、罗山福埔气站、安海辉耀气站、永和锦马气站、深沪气站,下设供应站点52家,日供气量80吨,全市约有72240户瓶装液化气用户。

  (记者_林心怡 黄伟强)

标签:液化气|实名销售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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