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损害引争议 人民调解化纠纷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7-04-29 09:49
晋江新闻网4月29日讯 近日,工人雷某来到安海镇社会调解服务中心,申请以调解方式让某皮革制品厂老板许某补偿其工伤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原来,雷某于今年3月初受雇于安海镇可慕村某皮革制品厂做工人。在第一天上班时,晚上7时左右,雷某的胸部不慎被机台压伤,造成胸部右侧第7肋骨骨折,牙齿掉了一颗。该厂老板许某及时将雷某送到安海医院住院治疗,并为其垫付住院治疗期间各种治疗费。
安海镇社会调解服务中心的三位调解员听完工人雷某的诉求后,向其老板许某、可慕村干部及可慕村调委会负责人多方了解该案件的情况。在确认雇主许某愿意采取调解的方式来处理该纠纷的前提下,安海镇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受理了雷某的申请。调解过程中,安海镇社会调解服务中心要求雷某出具安海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历等材料,说明其伤情及治疗方式。
此外,调解员们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普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耐心地对伤者雷某、雇主许某进行协调沟通,做他们的思想疏通工作,既要保障受害人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又保障雇主一方不会因受害人的漫天要价受到利益的损害。
最终,案件当事人雷某与许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表明任何一方不得就本次损害争议再向对方主张权利。
(记者_张志耐)
标签:工伤|人民调解员
分享到:
相关新闻
- 工伤事故起纠纷 人民调解来调停2017/03/12
- 2017年三明市工伤保险费率调整 涉及80个单位2017/02/13
- 福建出台新规 工伤保险待遇将定期调整2016/11/14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
活动抢先看
热点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