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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新规 工伤保险待遇将定期调整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6-11-14 10:43
  

  今后,工伤保险待遇将不是一成不变的,我省将定期调整相应的待遇,增长幅度与当地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涨幅相适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福建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明确了上述内容。

  根据《办法》,今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三项待遇将实现定期调整。这些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原则上根据统筹地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当然,如果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后,相关人员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低,那么其伤残津贴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记者 张珺)

标签:工伤|职工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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