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10月厦门机关人员参保工伤险 用人单位无须申报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6-10-19 14:50
  

  本月是厦门的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期,不过,本次工伤保险登记由地税部门直接纳入,用人单位无须申报,按地税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核对,并查漏补缺即可。

  上周,晨报报道了厦门的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的消息,虽然这个消息是这个月才发布的,但新政策是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有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工伤的,视同参保,也算工伤。

  昨天,厦门市人社局与晨报联手开展访谈,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副处长陈旗为大家答疑。

  和其他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一样,厦门的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个人也不用缴费。按照有关规定,目前机关和参公单位列为国民经济行业工伤风险一类(工伤风险最低),规定缴费费率为0.2%,并享受工伤保险费减半征收政策,阶段性减半征收。

  (记者 吴斯婷)

标签:参保|工伤险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