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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公司在“小黄人”上贴小广告 被罚1万元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7-04-19 10:39
  

  公共自行车“小黄人”为市民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可有人却打起了歪主意——在“小黄人”上贴上自己公司的二维码。昨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透露,“小黄人”被侵权首案经调解,以被告泉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1万元了结。

  去年10月3日,泉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未经泉州市公共自行车项目“小黄人”的运营方微笑自行车公司(以下简称微笑公司)的许可,偷偷在“小黄人”上张贴了承载技术公司信息的二维码。一些不知情的市民认为,该二维码就是租用“小黄人”的二维码,一扫进去,才发现不是。微笑公司认为,技术公司的行为使得公众误认为该二维码是微笑公司用于公众租车的二维码,并强制租车用户在租车过程中访问其公司信息,构成不正当竞争。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微笑公司遂将技术公司起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数万元。

  日前,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技术公司承诺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其微信公众号首页刊登向微笑公司致歉的声明,并赔偿微笑公司1万元。

  法院介绍,此案涉及伴随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型侵权行为。技术公司此举使得公众误以为该公司与微笑公司运营的公共自行车项目有某种程度上的关联,借此提升自己企业的知名度及曝光率,是一种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

  “技术公司的行为已经占用微笑公司扫码租车商业模式的便利,影响了其正常经营行为,并且技术公司还从该不当行为中获取了营销推广的商业利益,构成了对微笑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禁止。”法官表示。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赖世耀)

标签:不正当竞争|小黄人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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