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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19辆“小黄人”丢了 借车人面临赔偿2000元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7-02-09 10:56
  

  还车未成功,小陈租借的编号“0104842”的小黄人不翼而飞,或将面临2000元的赔偿。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微笑自行车公司了解到,因还车不规范、随车锁未绕前轮、卡片遗失未及时挂失等情况,导致小黄人丢失的现象并不少。截至目前,仍有19辆小黄人未找回。

  昨日下午3时许,语音提示错误,一市民反复检查是否还车成功(记者摄于中山公园站点)

  记者了解到,遗失的小黄人,除了自动归还外,主要通过两种途径找回:一是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将其收回;二是热心市民举报。为寻找丢失的小黄人,泉州市微笑自行车公司现将19辆自行车的编号对外公布,希望骑走的市民能自觉归还。另外,热心市民若发现线索,可拨打0595-28388080告知。

  目前泉州市微笑自行车公司正在开发APP“借还车成功”提醒推送功能,届时,会员可通过APP提醒确认还车成功。

  还车不成功小黄人不翼而飞

  1月29日下午2点44分,小陈骑着一辆小黄人,来到市区金池路口公共自行车站点归还。根据监控画面显示,2点44分45秒时,小陈将自行车往锁车柱内扣了一下,掏出租赁卡放在锁车柱上连刷了两次后便离开了。

  4个小时后,泉州市微笑自行车有限公司后台监控运行发现,小陈骑行的编号“0104842”自行车,已超4个小时未还车。“市区公共自行车运行以来,很少存在骑行4小时仍未还车的情况,因此,公司每隔4小时就会对所有车辆进行一次排查。”该公司运营经理王世俊告诉记者,发现此种情况,他们会以短信的方式提醒用户。

  当天,小陈借车用的是母亲叶女士的卡。当晚7点多,叶女士就收到短信,被告知租借的自行车已超4小时,没有还车记录。该公司建议叶女士立即到还车站点核实一下。小陈和母亲随即到金池路口站查看,其租借的小黄人已不见踪影。

  记者在另一段监控视频看到,当晚6点43分左右,一男孩来到该车前准备借车,他将自行车往外推了一下,发现车子可直接拉出,同行的两个小男孩和他在原地停留了一段时间。最后,男孩骑着该车跟他们走了。监控显示,小陈归还自行车的锁车柱,和右侧车子被借出去时显示的都是蓝色灯号,蓝灯表示未还车成功。

  操作不规范所致

   租车者或赔2000元

  “如果小黄人在被借出的过程中丢失,借车人需赔偿2000元的费用。”王经理说。

  小陈和叶女士认为,可能是自行车系统出现故障,丢车的责任不应该由他们来承担。

  “虽然自行车场站偶尔会出现突然断电、断网,但锁车系统是单独的,即使断电断网了,如果操作规范,也能成功还车。”王经理说,综合现场情况判断,小陈虽然把小黄人的锁车片推进了停车柱的卡槽,但应该没有推到合适的位置,因此停车柱的指示灯会一直保持在未还车的蓝灯状态。这导致该车未锁死,而被后来的人牵走。他表示,如果车辆没还好,指示灯会维持在蓝灯,此时拿卡片去靠卡,锁车柱就会语音提醒卡片异常,小陈还车时可能未注意到这些。

  王经理表示,通常情况下,公司会在丢车一个月内,和用户共同找车,若超过一个月仍未找到车,他们将按规定,要求用户赔偿2000元。王经理介绍,市民在注册会员时,都要签订相关协议,即所租公共自行车必须与租用该车所使用卡片相对应,卡、车不对应而无法还车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租用者承担。如还车时,公共自行车未被停车柱锁止(车辆推入停车柱不到位,造成实际还车未成功的),而车辆被他人使用后,其损失由未还车成功的租用者承担,除支付所产生的租车费用外,因此造成公共自行车遗失的,需按照《泉州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赔偿标准》赔偿。

  截至目前,这辆小黄人已失踪10天,并未有任何还车记录。叶女士已向开元派出所报警。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此,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表示,市民若未通过刷卡等正规渠道租借车,取车后不归还的,属盗窃行为或侵占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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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丢失|小黄人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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