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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收到“管制令”惊慌失措差点转账 电脑死机救回37万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7-04-18 15:34
  

  郭女士被这份“管制令”吓坏了

  输入网址,当一张来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刑事逮捕令冻结管制令》跳出来的那一刻,郭女士彻底吓傻了。随后,在长达4个多小时的通话中,她完全被骗子“牵着鼻子走”,一步步被指向陷阱边缘,就在她抬脚准备踏进陷阱时,电脑突然出了故障!寻求邻居帮忙后,郭女士被及时拦下。昨日,记者联系当事人郭女士,还原骗子诈骗全过程,撕开这张《管制令》的假面具。

  骗子来电称她涉案

  4月12日中午12点,市民郭女士接到一“153”开头、归属地为厦门的陌生来电,“请问是郭女士吗?我们是厦门电信管理局的,您的身份证在广州办理了一张手机卡,该卡发送了一万多条非法短信……现在需要您这边开具证明,不然,您所有手机卡都会被停机。”

  电话被转接到“广州市白云区公安局”,一名“警官”报出一串网址,“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网址,上面有你的通缉令。”郭女士输入网址,一张《刑事逮捕令冻结管制令》跳了出来。上面不仅贴着自己的照片、写着身份证号,还盖着“大红章”:“涉案嫌疑人郭XX因开立中国农业银行非法账户,涉及陈勇诈骗洗钱一案……收到本刑事拘捕执行命令可对其逮捕拘留六十天并冻结名下资产一年六个月。”

  电话那头的“警官”报出一串QQ号,“你加我,我告诉你怎么处理。”郭女士赶紧发送好友申请,加了QQ。

  被恐惧笼罩,郭女士按着对方提示,在该网站“银行核查项目”一栏输入了自己几张银行卡的账号和密码。“你放心,如果这些核查项目全部通过,你的电话不会被停机,你也不会被拘留,不过你必须在下午5点前完成所有操作!”

   正要转账电脑坏了

  郭女士看看表,此时已快下午4点,从中午接到第一通电话起,郭女士被不停转接,还要忙着加QQ、输账号,整个人被搞得晕晕乎乎。

  在这期间,郭女士还被忽悠着卸载了手机和电脑里的所有安全软件,对方还威胁,“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将此事泄露,否则就违反‘刑事泄密罪’,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人民币50万元。”

  眼看马上就要下午5点了,郭女士操作电脑的手都开始发抖。这时,电脑突然故障,死机了!来不及了,郭女士吓得推开门就去找邻居借电脑求助。跟邻居说明来意后,邻居发现其中蹊跷,“小郭,你别急,这可能是个诈骗,你先打110报警。”

  随后,在市反诈骗中心民警的帮助提醒下,郭女士如梦初醒,“我去年确实丢失过身份证,原来遇到了骗子。多亏警察和邻居,不然,再晚一步,我两张卡上的37万就都转过去了!”

   【专业解读】

   “管制令”

   有四大破绽

  市检察院相关人士指出,该《管制令》存在如下破绽:

  1人民检察院并无《刑事逮捕令冻结管制令》这种法律文书,检察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制作的是《批准逮捕决定书》或《逮捕决定书》;扣押财物制作的是《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清单》。此外,《逮捕证》并非检察机关制作,而是由公安机关制作的。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并且,侦查机关可根据案件侦查的需要,依法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三次,分别为一个月、两个月、两个月,并非以“拘留六十天”为限。

  3对于检察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及其孳息,除按照有关规定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上缴国库或作其他处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不存在“冻结名下资产一年六个月”的期限问题。

  4落款部分,法律文书中不会将“检察官”法律职务与“科长”行政职务并列出现,不会同时存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两个不同层级的办案机关的印章。

  (文/图 记者 王玉婷 谭欣妮)

标签:诈骗|电信诈骗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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