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一小学女教师谎称能帮入学 骗8个家长13万元

www.ijjnews.com   泉州晚报  2017-04-12 10:23
  

  谎称能帮人家的孩子搞定入学事宜,小学女老师杨某琳多年来诈骗8人合计13万余元的钱款,近日因触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刑三年九个月。一些受害者表示,自己之所以会上当,完全就是因为看中了杨某琳身为教师的身份。

  杨某琳原来是丰泽区一所小学的体育老师,本该为人师表的她,却利用自己老师的身份,诈骗钱财。

  她的第一起诈骗发生在2012年。当年12月11日,杨某琳在丰泽区泉秀街道万达广场附近,对被害人陈女士说,自己“有关系”,能让陈的孩子入读杨某琳所在的小学。一听说是该小学的老师,陈女士就相信了,她按照杨的要求,将3.4万元所谓的“关系疏通费”汇入杨指定的银行账户。然而到了次年9月份,陈女士的孩子并未入读杨某琳所在的小学。陈女士万般无奈之下要求她全额退款,实际上杨只退还了8000元,其余的26000元,杨某琳一直找理由推脱,直到案发前,她还没退款。

  2013年和2014年,杨某琳采取类似的手段,分别实际骗取许先生的4800元和林女士的14000元。

  2015年,杨某琳连续作案5起。记者注意到,这一年的5月到8月间,杨某琳以帮人家入读自己所在的小学为由,分别诈骗5位家长数万元。

  后来,家长不仅发现自己的孩子无法入读杨某琳所在的学校,而且发现她离开单位和住处,在无法联系到她的情况下,受害者向警方报案。

  去年3月22日,警方在晋江青阳街道将杨某琳抓获归案。调查发现,作为一名教师,按照相关招生政策,杨某琳是无招生权利的,也不能通过收钱就能搞定孩子的入学事宜的。

  庭审时,杨某琳辩称,都是家长们主动找她的,她没有故意骗取他们的钱财,钱都是交给其他朋友办事了。但她却无法说出该朋友的具体下落。

  经审理,丰泽法院认定,杨某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134235元,数额巨大,该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杨某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同时她的退赔所诈骗的钱款。

  (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许奕)

标签:诈骗
稿源: 泉州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