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地锁、移僵尸车、治违停 部门联手整治泉州市区交通
拆280个私装地锁、地桩,清理60余辆僵尸车,整治宝洲街万达路段数百辆违停电动车、自行车……近日,泉州交通、交警等部门联手大力整治中心市区交通,让市民出行更顺畅。
清理280个私装地锁
13日和14日,鲤城、丰泽交警大队分别组织警力,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私划车位、私装地锁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据统计,两天内共清理私设地锁280个。
记者在丰泽区九灌路现场看到,有的商家在自家店门外的人行道上私装地锁、地桩,不仅影响交通,也影响市容市貌。交警部门组织人员先用电动工具去除地锁上的螺丝帽,地锁拆下后,再将牢牢嵌在水泥路面上的铁钉敲掉,消除了安全隐患,将路面恢复原状。
专项治理行动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市民王先生表示,这些私装的地锁、地桩,大部分是附近的商家为了方便自己停车或者阻止他人在自家店门口停车而私自装上去的。“自己方便了,却给他人造成不便。”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占用道路公共资源私设停车位、地锁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对于个别屡拆屡设、私设地锁情节严重的单位及个人,交警部门将通过监控等手段收集充分证据后予以严厉处罚。接下来,交警部门还将持续拆除违规私装的地锁、地桩。
处理数百辆违停车辆
宝洲街万达路段,车流量、人流量巨大。为缓解市民反映强烈的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问题,丰泽交警大队泉秀分队增派警力,将该路段的警力增加到6人,在下午1点到晚上10点车流、人流高峰期,科学合理调派警力,疏导、指挥交通。
电动车、共享单车等占道违停,是导致该路段交通堵塞的主要原因之一。4月10日,丰泽交警大队联合泉秀街道办事处、灯星社区、万达物业管理处等开展电动车占道违停综合治理行动。行动中,将路边占道违停的数百辆电动车、共享单车拖至停车场,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处罚。
同时,从严查处电动三轮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从事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者注意到,经过整治,宝洲街万达路段违停的电动车明显减少。
共享单车进入泉州,确实给市民出行带来一定的便利。但由于缺乏管理,违规占道停放等行为也屡见不鲜。4月6日下午,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约谈了进驻中心市区的mobike、ofo、hollebike三家共享单车企业的泉州区域负责人,指出共享单车乱停放以及骑行人的违法乱象,要求各家企业加强管理,制定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共享单车运行、停放无序等问题。
移除60多辆僵尸车
市区公共停车位已十分紧张,有部分车位却还被僵尸车长期霸占。
近日,相关部门在巡查时发现,在鲤城、丰泽、洛江、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等地有不少停在路面上的僵尸车。市交警支队接到通报后,结合日常巡查发现的僵尸车,展开统一整治行动,先后在鲤城区的海滨街道、鲤中街道、浮桥街道,丰泽区的丰泽街道、东海街道、华大街道,洛江区的双阳街道等地,清理了60多辆僵尸车。
优化交通消除隐患
从4月5日起,市交警支队对坪山路与丰泽街节点试行交通组织调整,增设左转专用道,用红绿灯控制车流,提升坪山路与丰泽街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昨日下午,记者在坪山路天桥观察发现,从坪山隧道进入市区的车辆比较有序,左转车辆在隧道口就能直接转,不需要再到丰冠路口掉头。同样的,丰冠路掉头车辆减少,使得原本经常发生的交通滞留现象也少了许多,直行往刺桐路方向的车辆可以迅速、顺畅地通过。
本月初,市交警支队在坪山路与丰泽街路口增设左转专用道,提升通行能力。 (陈明华 摄)
据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民警介绍,坪山路增设左转专用道,就是为了减少市民绕行距离,方便司机调头,从收集的数据来看,该路段进城晚高峰拥堵情况得到较大改善。目前该路段的交通设施设置还在不断地优化调整中。
此外,国道324线东湖街段既是连接中心城区与城东片区的主要通道,又是作为南安永春德化等地往来惠安福州方向的重要过境通道,客货车较多且常年交通量大。而东湖街(东段)与灵山路交叉口处的人行横道作为北侧尚园小区与南侧凤山社区居民最主要的生活性过街通道,行人和非机动车流量大。因此,该节点的机动车通行与居民过街之间存在了较大冲突,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为确实解决该路口人行过街难问题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市交警支队在东湖街与灵山路交叉口路段设置人行过街信号控制系统,将机动车通行与人行过街从时间上进行分离。
(记者 陈明华 文/图)
- 4月18日~21日 晋江美旗城周边交通管制2017/04/16
- 泉州整治重中型货车交通违法行为 3月以来查处1566起2017/04/12
- 交警总队公布福建十大交通违法典型事故案例2017/04/11
- 漳浦大桥将实施交通管制 时间为4月6日至26日2017/04/07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