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南安市2017年普通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出台 划片分批招生

www.ijjnews.com   海丝商报  2017-03-31 16:12
  

  昨日,南安市2017年普通初中招生意见正式下发,今年将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分两批进行招生。

  两批次招生对象看仔细了

  第一批招生对象包括具有招生服务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政策性照顾对象。

  其中,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招收市区具有溪美街道溪美、中山、民主、彭美、湖新、崎峰、湖美、长兴、白沙崎居委会和宣化村、长富村、大埔村户籍以及柳城街道金街、新华、柳东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南安一中(江北校区)招收具有柳城街道象山、帽山居委会、霞东村、霞西村、桑林村、露江村户籍;美林街道福溪村、梅亭村、庄顶村、金枝村、英山村、松岭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国光初级中学招收具有梅山居委会、竞丰村、蓉中村、蓉溪村、梅峰村、演园村、鼎诚村、明新村、灯埔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其他中学招收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分的初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政策性照顾对象包括符合规定且愿意在南安就读的驻南安市现役军人子女和驻南安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向市教育局申请在招生服务区域初中就读的港澳台和侨籍的小学毕业生。

  第二批招生对象包括学籍在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小学,且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南安一中的招收范围与第一批相同。国光初级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服务区域为:梅山镇区(竞丰村全部、蓉中村1组)。在以上招生服务区域之外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

  双胞胎可申请读同一学校

  市区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按照“志愿加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分两批进行录取。若第一批填报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

  录取第二批学生是在第一批录取结束后,若第二批填报学校志愿的学生数不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剩余计划,则全部录取;若超过所填志愿学校的招生计划,同样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录取。

  至此,如果仍未被录取的学生,教育局将就近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其他中学录取也是分两批进行。其中,招生服务区内的第一批招生对象全部录取。第一批招生对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电脑从第二批招生对象中随机录取至该校计划完成。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其父母务工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就近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

  值得一提的是,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家长可以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兄弟姐妹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5学校有剩余学位可补招

  如果鹏峰中学、柳城中学、实验中学、南安一中(江北校区)和国光初级中学在完成第一批和第二批招生任务后,有剩余学位,可以利用剩余学位面向全市补招部分初一年新生。5所中学将于7月18日前公布剩余学位。补招对象于7月20日到申请就读学校现场报名,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进行补招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登记;补招对象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如果发现“一生多报”者,一律取消补招申报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补招对象报名应提供的材料中,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人社局出具的社保金起交时间证明、营业执照办理时间截至5月1日。

  若符合补招对象资格审核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由学校于8月15日前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招生学校的录取对象,并张榜公示。注册时间为8月16日-17日。剩余未被录取的学生,在溪美街道、柳城街道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一安排在榕桥中学就读;其他学生回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的服务区学校就读。

  此外,根据今年泉州市教育局规定,任何南安市以外的学校不得在南安市擅自招收该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更不能擅自组织南安市学籍的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招生考试,所有参加此类招生的结果一律无效。南安市任何学校擅自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初中招生考试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

  (记者 苏明明)

标签:招生|初中|划片
稿源: 海丝商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