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丰泽洛江: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台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报名时,“两证”需一年以上才有效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三个区昨日均出台了今年秋季公办小学及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意见。与去年相比,三个区的小学和幼儿园招生均有变化。
小学招生规模有所扩大
鲤城小学招生规模有所扩大。今年小学老城区班级数不变,新区小学招生增加四个班级,其中鲤城区第三实验小学增加两个班,新塘小学增加一个班,延陵小学增加一个班。鲤城还明确了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数。幼儿园招生班级总数不变,但有微调,泉州市第一幼儿园减少一个班,鲤城区第二幼儿园增加一个班。此外,将公办各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丰泽区今年的小学招生计划为128个班,去年则为123个班,有变化的学校如丰泽区实小潘山校区增加了两个班、丰泽三实小增加了两个班等。
洛江区小学招生变化体现在万安片区的随迁子女改变划片报名,居住和务工都在万安街道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可以选择洛江区实验小学或万安中心小学其中一所学校报名,但不得重复报名;对中心城区今后可能出现的招生变化进行预通知。
此外,三个区的招生有不少共同的变化,包括“两证”均需达一年及以上,“两证”指居住证(暂住证)、务工证(非本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报名时需要),办理时间截至2016年9月1日前;对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作出具体规定,均纳入各区的招生对象,实行相应的优待政策;严格控制学校班生规模,一年级每班生额不超55人等;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的各项收费及标准向社会公示等。
招生程序和时间已确定
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区小学仍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户籍关系在各个区及暂住在各个区符合政策要求,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免试入学。三个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程序和时间为:
7月3日至5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至11日:各小学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并及时分发录取通知书。
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区公办园继续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户籍关系在丰泽区且符合政策要求,年满3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儿童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日。三个区公办性质幼儿园统一按以下程序和时间招生:
6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3日—7月5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登记。
7月9日—7月11日:各公办性质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布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资格审核结果并分发录取通知书。
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但应优先招收居住在幼儿园周边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于8月25日前送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小学不得通过考试方式招生鲤城新老城区小学共招收110个班
本报讯(记者陈丽萍陈士奇)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实行各小学划片招生。根据《2017年秋季鲤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区老城区和新城区小学共招收110个班。
鲤城区小学具体招生对象有五类:鲤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在该区备案的房地产项目,根据划片招生范围,业主凭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户籍证明及实际入住手续,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向该片区学校申请其适龄子女入学,其报名时间与片区内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一致;今年泉州外国语中学鲤城附属小学拟招收4个班(100人),根据《实施意见》,民办小学应立足服务本区域,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
进城务工人员在鲤城辖区内务工且具有本区“两证”,随迁子女报名就读公办小学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鲤城辖区内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9月1日前)、务工证(在鲤城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我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9月1日前)。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经核实,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以暂住地(居住地)就近申请登记入学。居住在老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立成小学、东门实验小学、新村小学、新隅小学、昇文小学、实小金山校区、实小笋浯校区申请登记,居住在新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到其居住的相应片区学校申请登记。
9所公办幼儿园招收4类儿童
根据《2017年秋季鲤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鲤城区9所公办幼儿园将招32个班级,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即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或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随父母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出生入户)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政府项目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原住房产权证明及政府拆迁证明等)。
●符合有关照顾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
●符合有关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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