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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共享单车第一案破获 锯断锁私占单车 渔翁被拘

www.ijjnews.com   泉州网  2017-03-22 11:14
  

  深夜时分,看见路边停放着一辆崭新的共享单车,心生歹意,顺手牵回家;之后,锯断车锁,准备将“共享”变为“私用”……次日,骑车去捕鱼,被警察逮个正着,不仅打错了如意算盘,还被处行政拘留。

  昨日,泉州洛江万安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名锯锁私占共享单车的男子,该男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日。这也是泉州破获的盗窃共享单车第一案,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锯断共享单车车锁或加装私锁的情况在泉州时有发生,据悉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单车车锁已被锯断

  嫌疑人被人赃俱获

  单车车锁被锯断 警察蹲守逮个正着

  昨日上午,万安派出所民警黄警官和同事巡逻经过辖区滨江路时,发现一处路边停放着一辆白色的哈罗共享单车。该路段偏僻,周边无人,白色共享单车很醒目,黄警官觉得可疑便上前查看,发现这辆共享单车的车锁已被锯断。

  民警随后在附近蹲守,不久后,一名拿着渔网捕鱼的老汉走来跨上共享单车准备骑走,黄警官立刻出现将老汉控制住盘问。老汉傻眼了,面对盘问支支吾吾,随后交代这辆车是他凌晨从街上偷来的。

  路边发现崭新单车 捕鱼老汉顺手牵羊

  嫌疑人姓郭,已经63岁。前天凌晨5时许,郭某经过洛江嘉琳广场小区外,看到路边停放的哈罗单车,趁周边无人他将一辆哈罗单车偷偷扛回了家。到家后他找来锯子,锯断了单车车锁,欲占为己有。郭某说不知道所偷的是共享单车,以为就在自家附近骑一骑没人知道,却不料隔天就被民警人赃俱获。万安派出所民警联系了哈罗单车泉州公司,工作人员查看确认郭某盗窃的就是该公司的哈罗单车,车身价在一千元左右。郭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律师说法 达到一定数额将构成犯罪

  “这种行为主要动机在于偷窃,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早报法律顾问团张传江律师认为,该男子将停放在路边的共享单车私自带回家中,占为己有,主观上以占有共享单车为目的,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有其他情节可能构成盗窃罪。

  他称,由于一辆单车的涉案金额仅千元,还达不到刑事处罚的金额,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同时,单车车锁也被该男子锯断,这种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毁坏财物达到一定金额,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记者 林福龙 通讯员 李肇兴 实习生 林雅琴 文/图)

标签:盗窃|共享单车
稿源: 泉州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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