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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将市区道路划定为禁停路、限停路、准停路三类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7-03-21 11:00
  

  【禁】

  明令禁止停车的路段违停“零容忍”

  马路沿施划了黄实线,禁止停车

  【限】

  在限定了停车时长的路段超时停车也算违法

  马路沿施划了黄虚线,限制长时间停靠

  【准】

  准停路需规范设置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泊位

  车辆应在车位内有序停放

  截至1月底,厦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42万辆,其中小轿车达112.5万辆,年平均增长率约20%。然而,岛内取得合法资质的停车位仅约34.5万个。相关部门预测,到2020年,岛内停车设施供给缺口将达到25-30万个,“停车难”问题正在逐步激化。与此同时,机动车违停现象日益突出,由此也干扰了道路通行秩序与安全,增加了交通事故隐患。

  2月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将市区道路划定为禁停路、限停路、准停路三类,进行分类管理。提出以“保障道路通行服务功能”为前提,按道路等级和功能定位,分类施策管理;以“疏堵结合,适度供给”为原则,有效利用现有道路空间,充分挖掘时空资源;以“优化勤务运作机制”为基础,科学、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工作;以“建立动态跟踪优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不断规范道路停车秩序。

  今日,本报为您解读其中部分重点。

  禁停路

  违停零容忍

  第一类管理路段,严禁占道停车,一般为市区双向四车道以上(含)的主干道路(不包含主干道两侧辅道),及其他明令禁止停车的路段,确保主线交通畅通。

  ●禁停路段

  1、城市快速路:仙岳高架、成功大道;

  2、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道路;

  3、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陡坡,及距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道路;

  4、海沧大桥、厦门大桥、集美大桥、杏林大桥等桥梁,及距桥梁50米以内的道路;

  5、翔安隧道,及距隧道50米的道路;

  6、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

  7、厦门市交警划定的10条交通繁忙路段:思明区鹭江道厦禾路口至水仙路口段、思明南路成功大道口至厦大南校门段、大学路蜂巢山路口至演武路口段、民族路成功大道辅道至蜂巢山路口段、演武路、蜂巢山路、新华路同安路口至公园南路口段、环厦门人民会堂的建兴路、筼筜路、白鹭洲路及湖滨北路主车道,湖里区东渡路湖滨北路口至南山西路口段、东港路东渡路口至邮轮中心码头公交站段。

  8、双向两车道路段(支路除外);

  9、单向一车道路段;

  10、施工路段;

  11、交通流量较大的次干道以上(含)等级的道路。

  ●管理对策

  1、禁停路段对违法停车“零容忍”,施行“妨碍交通必拖离”,坚决杜绝违法停车现象,确保道路主线交通运行顺畅。

  2、禁停路段停车需求较为迫切的点段,可根据管理需要划定长度10-20米的“即停即走”、“限时停车”点段。如学校、医院、小区出入口、公交站点附近、临街公厕、共享单车停放点等,原则是不影响主线交通且停车需求大的点位。

  ●处罚标准

  1、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罚200元;

  2、在交叉路口区域停车,罚400元;

  3、在公共汽车站区域停车,罚400元;

  4、在网状线区域停车,罚400元;

  5、在交通繁忙路段、时段停车,罚500元;

  6、一年内有第2-5项行为达到三次以上,从第三次起每次按该项处罚数额两倍处以罚款。

  消防栓及其30米以内的路段禁停。

  限停路

  在限定时间内停车

  第二类管理路段,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内停车。一般设置在中小学、幼儿园、医院、老旧小区、交通枢纽周边道路以其他需要限时停车的路段,限停30秒到5分钟不等,以满足合理的停车接送需求。

  ●限停路段

  1、设定在中小学、幼儿园、医院、交通枢纽周边道路及其他需要限时停车路段。供学校上下学、医院上下客临时停车;

  2、老旧小区可设定限停路段,满足小区居民夜间错时停车。

  ●管理对策

  1、限停路段停放车辆实行“限时有序停放、有堵必疏管理”。若停车超时、无序停车而影响交通,交管部门可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2、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限停路段的标志标线。如在允许临时停车,但禁止长时停车的路段,将设置“禁止长时停车”交通标志标线;在允许出租车临时上下客的限停路上,设置“出租车专用上下客停车位”标线。

  ●处罚标准:

  1、在可临时停放,但禁止长时间停放的路段,停车超过划定的时长,按“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处罚,处以200元罚款;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处以100元罚款,并拖车;

  3、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处以100元罚款,并拖车;

  4、在允许临时停车的路段停车,造成交通堵塞的违法行为,无论驾驶人是否在现场,均处以100元罚款。

  准停路

  在车位内停车

  第三类管理路段,准许按规定占道停车。主要设置在市区次干路、支路,规范设置停车标志、施划停车泊位,并由物价部门审批,实行统一收费管理。

  ●准停路段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管理举措

  1、在禁停路或限停路上规划了限时段停车车位,将设置限时段停车位标线和限时段停车位标志;

  2、在禁停路或限停路上规划了限时长停车位,将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线和限时长停车位标志;

  3、在禁停路或限停路上允许出租车待客,将设置“出租车专用待客停车位”标线;

  4、对于不限时停车泊位,交管部门将重点查处停车超过48小时的违法行为;对于限时长或限时段停车泊位,重点查处超时停车的违法行为。

  ●处罚标准

  1、违反限时停车位明确的时长、时段停车,按“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指示标志、标线通行”处罚,罚100元;

  2、在不限时停车泊位,停车超过48小时,处以500元罚款并拖车。

(文/记者 苏丽娜 通讯员 娇轩)

标签:禁停|交警|道路|停车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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