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国两会看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这是历史性一跃的关键节点——2017年,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
这是新长征路上的固本基石——法治,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依法治国蹄疾步稳,法治风帆始终高扬,法治中国建设站上新的历史起点,助推矢志复兴的中华民族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的航程上浩荡前行。
为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夯实制度基石
3月8日下午,人民大会堂。
璀璨星辉之下,中国法制史迎来一个值得铭记的时刻——
经过数年酝酿、反复修改的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由此,我国公民社会生活的“总规矩”——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
全国两会是生动的窗口,传递出法治中国的强劲脉动——机遇与挑战、改革与发展、民主与民生……广纳法治箴言,广聚法治精思,广辟法治路径,无不蕴含法治之义、呼唤法治之力。
天下大治,起于法治。
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明确“市场经济应该是法治经济”……循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规划的法治中国蓝图,各方面工作建章立制、次第展开,社会生活气象为之一新,改革发展呈现蓬勃生机——
立法法、慈善法、刑法修正案(九),废止劳动教养制度、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已制定直接涉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等改革任务的法律16部,作出修改法律的决定33件、有关重大问题的决定决议12件。
2013年以来,已分9批审议通过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618项,政府简政放权效果初步显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付诸实施,“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愿景渐行渐近。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铺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逐步显现……司法体制改革大潮涌起,直指司法难点、痛点,给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法治是强大的力量。
2月9日,最高检公布《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一周后,聂树斌再审案宣判用的法槌、录像资料、判决书等被中国法院博物馆收藏,成为记录历史的文物。
历史是最好的老师。国家文明的演进,无不依赖于法治的完善。
回首来路,启示深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放眼征程,抉择坚定——
“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高屋建瓴。
审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法治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以法治指导、规范、促进和保障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法治生态文明,进而实现法治中国整体目标。”全国政协委员、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说。
纵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可以清晰地看到,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正在对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进行系统设计和全面制度安排,致力于建立一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中央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当前的努力方向,就是将五大发展理念上升为管用管长远的制度安排,又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完善现行各项制度,使之有机统一,发挥制度体系整体合力。
又是一个春天。山西太原,刚挂牌成立的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已在山西省纪委、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同处的办公大楼展开工作。
北京、山西、浙江,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落地有声,为制度层面筑牢反腐“堤坝”作出有益探索,更标注出法治中国建设的新亮点。
法治关乎国家,也关乎每一个个体。人民更加期待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更加关注社会公正、自身尊严。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以法律和制度为遵循,一个令人向往的法治社会正在走来。
- 【全国两会·晋江声音】张明敏: 加强香港与内地科研合作2017/03/14
- 干货!最高检工作报告一图速览2017/03/13
- 建设法治中国 数据看得见2017/03/13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