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北京警方处罚地铁辱骂他人男子:不执行行政拘留

www.ijjnews.com   新华社  2017-03-07 09:53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北京警方6日晚通报,网上流传的北京地铁车厢内一男子辱骂、推搡两名女子事件中,当事男子张某依法被处行政拘留5日,但因张某悔过态度好、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

  北京警方6日晚通报,警方将张某(17岁,北京市户籍)查获后,向视频中当事女子蒲某某、胡某某,以及视频拍摄及首次上传者核实情况。经调查,因蒲某某和胡某某请求张某扫手机二维码推销产品遭拒引发争吵,后张某对二人实施了辱骂、抢手机、推搡等行为。经向蒲某某、胡某某等二人核实,二人未受伤,手机等财物未损坏。

  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感后悔,并向蒲某某、胡某某等二人真诚道歉,获得了对方谅解。因张某悔过态度好,系未成年在校学生,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张某行政拘留5日,并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对蒲某某、胡某某在地铁车厢要求他人扫码推销产品等涉嫌违反地铁运行管理的行为,警方已通报相关主责单位,并对二人进行了教育。

  (记者 卢国强)

标签:辱骂|行政拘留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