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一女子法庭上情绪失控 辱骂扔鞋追打前夫
2月21日上午,三元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的过程中,被告方的一名当事人及一名旁听人员在庭审现场辱骂、追打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于是,三元法院立即采取果断处置措施,依法处以司法拘留和罚款。
辱骂、扔鞋子、拿法槌追打诉讼参与人,这名未能控制自己情绪、行为过激的“女汉子”叫陈瑞华。当天上午,三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陈某木、邓某珠与被告陈瑞华、第三人张某群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在书记员宣读完法庭纪律,法官准备开庭时,被告陈瑞华在看到第三人张某群后,情绪立即变的非常激动。
三元区人民法院周永熙:我们还在准备开始开庭的时候,她一见到本案的第三人,也就是她的前夫,情绪非常激动,采取一些非常过激的行为。一见到她的前夫一上来,她就立马把自己脚上穿的鞋子朝第三人扔去,此后,又采取非常过激的行为,跑到审判台抡起法槌,要追打第三人,还把审判台标明当事人的指示牌,向第三人扔过去,这种行为非常恶劣,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
法官当即对陈瑞华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予以了训诫和阻止,可是,陈瑞华不听劝阻继续辱骂、追打第三人张某群。同时,来旁听案件审理的陈瑞华朋友曾某瑛也追着第三人张某群辱骂。她俩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官立即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三元法院院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置。
于是,三元法院院领导决定对陈瑞华采取强制措施,并将她带出法庭。
陈瑞华、曾某瑛哄闹、冲击法庭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三元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陈瑞华司法拘留十天,对曾某瑛罚款2000元。陈瑞华当场诚恳地向法院表示道歉,并出具悔过书保证不再违反。
新闻链接:扰乱法庭秩序罪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民事、经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在诉讼中会累积一定的情绪,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审判法庭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审判各类案件的重要场所,神圣、庄严、不可侵犯。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庭纪律,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严禁任何破坏庭审秩序的行为。
我国高度重视惩治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完善,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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