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 杨晶任组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
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7〕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国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四)协调各地区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落实,并加强督促检查。
(五)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杨晶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副组长:彭树杰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员:郭卫民 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
任贤良 中央网信办副主任
宁吉喆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沈晓明 教育部副部长
李萌 科技部副部长
陈肇雄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傅政华 公安部副部长
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
熊选国 司法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傅兴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广华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翟青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易军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刘小明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田学斌 水利部副部长
余欣荣 农业部副部长
高燕 商务部副部长
杨志今 文化部副部长
崔丽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陈尘肇 审计署副审计长
邹志武 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陆进 税务总局总会计师
马正其 工商总局副局长
梅克保 质检总局副局长
童刚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
徐绍川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滕佳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
甘藏春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
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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