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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男子强奸15岁少女 竟上诉处女膜破裂与他无关

www.ijjnews.com   海峡导报  2017-02-15 11:09
  

  尾随、强奸未成年少女,被判刑后竟上诉称无证据证明被害人处女膜破裂是其行为造成。

  记者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根据南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南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2月8日夜,被告人陈某建(1995年出生,贵州人)、胡某裴(1997年出生,贵州人)经事先预谋,从南安市官桥镇某中学附近路段一路尾随15岁的小丽(化名)至一观音庙对面石板材堆积处。

  陈某建将小丽拉入后面小树林,欲强奸,遭小丽强烈反抗后,陈某建要求胡某裴帮忙,胡某裴便对小丽采取捂嘴、捆绑、卡脖、威胁等方式协助,其间胡某裴还强吻小丽并被小丽咬破嘴唇,胡某裴放话威胁不配合就杀了她。

  在胡某裴的帮助下,陈某建用绳子将小丽双手绑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胡某裴还提供塑料手套给陈某建当安全套。

  当晚,在小丽家人的询问下,小丽说出实情,陈某建和胡某裴被警方抓获。

  案发后经诊断被害人小丽处女膜破裂,南安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陈某建和胡某裴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六个月。

  但陈某建上诉称在其强奸被害人时,因被害人反抗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且无证据证实被害人处女膜破裂是其行为造成。原判认定其强奸既遂证据不足。

  BUT……谁说证据不足的!

  泉州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各证据均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疾病诊断证明、原被告陈述等证据能够互相印证,足以证实陈某建强奸既遂的事实,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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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强奸
稿源: 海峡导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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